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 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拟在原有本 科生导师制和新生小班研讨课的基础上,实施本科学生学业导师 制。现根据《成人av
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 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成人av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 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日常管理有关工作。
(二)各成人av
应从自身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 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学业导师 制工作的落实。
二、学业导师的选聘
(一)学业导师采取教师自荐、成人av
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 成人av
确定导师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业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 专任教师担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开设新生小班研讨课 的教师可优先选聘为学业导师。
(三)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成人av
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名 导师每年级指导的学生不超过 15 人,导师与所指导学生的汇总名单应在成人av
网站公布。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
(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
(四)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 惯和方法;
(五)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 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动手实践能力。
四、学业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办法由各成人av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办法与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校按每名学生每年 75 元的标准划拨学业导师劳务补贴,每年年终统一核发到成人av
,由成人av
根据导师的考核情况发放。
(三)成人av
应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 次专题会议,针对学业导师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问题、 交流工作经验。
(四)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召开 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对于在学业导师制工作方面成绩 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 2014 级学生开始施行。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